一、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業(yè)務實踐,一份有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必須具備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當事人填寫的具體情況應確保真實準確,雙方對此均應進行必要的調查。
2、標的: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在合同中應明確寫到:房屋的位置、產權歸屬、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質量及附屬設施等;房屋的物業(yè)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和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
3、價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在合同中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雙方還要明確按國家規(guī)定繳交各自應當繳交的稅費和雜費;如果雙方另有約定,則應當在合同中明確這一約定。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合同中應寫明合同簽訂的期限、支付價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xù)的過程亦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支付價款的方式,應明確以現金還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和數額等。
5、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明確雙方當事人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時,所需承擔的責任。明確約定解決爭議的方式是采用仲裁還是訴訟。
6、合同生效、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或失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7、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如何約定違約金?
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會針對逾期付款、延遲辦理過戶手續(xù)、逾期交房等行為,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果從自身角度出發(fā),將對方違約責任定得越高對自己越有利。比如賣家可以要求買家逾期付款的違約金定為每逾期一日,支付總房款的千分之一,這比央行規(guī)定的逾期罰息標準要高得多,有些甚至高達千分之五,這就更高了。這樣的標準是不是對自己很有利呢?其實不然,因為買賣合同中對違約責任的約定是對等的,如果買家要求賣家承擔較高的違約責任,那么,賣家同樣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買家承擔較高的違約責任。
但必須注意的是,如果對違約責任約定得過低,則有可能產生無法真正起到約束作用的尷尬局面。有些帶租約的房產出售之后,賣家沒有處理好與租客之間的關系,交房之后租客并不愿意搬走,而又因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可以承受,因此有賣家便甩手不管,寧愿支付違約金。但這卻苦了急于拿到房子的買家,因為他想要的是住房,而不是金額并不多的違約金。由此可見,將違約金確定在合理范圍內,既能對買賣雙方形成約束,又不會造成過重的負擔。
由此可見,如何約定適度的違約責任,也是買賣雙方需要注意的。對于逾期付款、逾期辦理過戶手續(xù)、逾期交房等行為,可約定每日按照總房價的千分之一來支付違約金。如一套總價值100萬元的二手房,晚交房一天,將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這對賣家來說,還是具有相當的威懾力。
而對于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違約方應該承擔多大的違約責任?一般情況下確定為總房價的20%。這是法院可能支持的最高上限。因此,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之后違約金時,一般以20%為最高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