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買商品房可退房的情況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過程中,如果遇到質量小問題,可以讓開發(fā)商及時補修,但如果出現以下八種情況,購房人可提出退房: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開發(fā)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fā)商變更規(guī)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4、開發(fā)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
5、開發(fā)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的;
7、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
8、合同中約定的其他退房條件出現時。
二、商品房退房的流程是怎樣的?
1、 訂金(定金或認購金)階段
當購房者已交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還沒有簽訂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情況下:如果購房者已向賣方支付了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沒有說明 所交款項的性質,也沒有任何約定,這種情況購房者都可直接向賣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項。如果賣方所售項目有《預、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購房者與賣方有約定,所交款項為定金,且如果買賣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達不成一致意見,最 終沒有簽訂合同,所交款項予以沒收,定金一律不退。種約定有違公平公正的原則,應屬強迫 交易的行為,這種情況如賣方拒不退還定金,購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對這種約定似乎是認同的。
2、已做預售登記階段
買賣雙方已到房地產主管機關做了預售登記,但房屋還未交付使用,這個階段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與對方協商,看能否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要以書面形式表示出來,簽訂正式退房協議。協議的內容主要應包括雙方同意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由誰來承擔、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問題。如果買賣雙方中一方違約,且達不成一致意見,那么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雙方協商達不成退房協議,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此外,雙方還應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預 售登記手續(xù)。
3、入住階段
在房屋竣工后,購房者已辦理了入住手續(xù),交了政府部門應收的稅費之后,但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之前退房的,這個階段要求退房的一般都是購房者,大多是賣方違約。這個階段除與上述第二個階段要求一致外,還涉及到物業(yè)、裝修損失、稅費、搬離時間等問題。如賣方違約,裝修損失應經過房地產評估機構評 估,確定裝修損失。購房者還應與物業(yè)公司簽訂解除物業(yè)管理的合同,賣方所代收的稅費也應退還。如達不成協議,購房者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
4、房產證辦理完畢階段
房產證辦理完畢之后,房屋的所有權已完成了轉移,除非合同里有約定,否則一般情況下購房者是不能退房的。如果賣方已為購房者辦理完畢房產證,但是賣方墊資,且合同有約定如購房者拒不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賣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購房者退房并承擔相應的損失。這種情況需雙方到房地產發(fā)證機關 辦理房產證過戶或注銷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