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實生活中,作為出賣人的房產(chǎn)開發(fā)商逾期交房的情形并不少見,很多購房者都為此苦不堪言。但實際上開發(fā)商逾期交房是一種違約行為,購房者可追究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那么具體來說,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都有哪些?在購買房屋簽訂購房合同時,其中對于違約金又該怎么計算呢?對于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
一、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不超過30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受人有權(quán)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內(nèi)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二、購房合同違約金怎么計算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違約金計算大致有兩種方法,一個是以逾期天數(shù)為基礎(chǔ),約定一個固定的萬分之幾的比例來計算,在逾期付款和逾期交付的違約金計算中采用了這種計算方法;
另外一種是約定一個固定的百分比來計算違約金的數(shù)額。
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以上為您詳細介紹了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以及購房合同中的違約金計算的具體內(nèi)容,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也可以訂立補充協(xié)議或由出賣人出具書面承諾,確定出賣人的違約責任以及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如果出現(xiàn)出賣人逾期交房的情形,要注意及時維權(quán),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必要時可尋求房產(chǎn)方面的專家律師的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