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惡意添附有什么風險
惡意添附是指在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裝修,但對添附處理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承租人主觀上存在利用“不能拆除的可以對添附物現(xiàn)價值進行評估,歸出租人所有,并對承租人予以適當補償”的規(guī)定,以期在租賃合同終止時獲得更多補償?shù)男袨?;客觀上進行為牟利而亂添附。
通常承租人會采取在裝修時就出具一些假發(fā)票證明自己購買的質(zhì)次價低的添附物價值很高或是將一些沒有價值的產(chǎn)品故意進行添附來訛取補償?shù)仁侄?,造成出租人不堪補償?shù)膰乐睾蠊址赋鲎馊撕戏?quán)益。
二、承租人惡意添附如何處理
實踐中,對于承租人對房屋進行改建、改裝或者增加附著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屬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是《房屋租賃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二是合同沒有約定而又協(xié)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對添附物現(xiàn)價值進行評估,歸出租人所有,并對承租人予以適當補償;
三是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賃合同》沒有約定而又協(xié)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會影響其價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對裝修物的損失一般不給予補償。
上述做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6條規(guī)定。
所以在簽定租賃合同時,對添附物或改善物處理做約定是最好的。上述處理原則只具有一般性,每個案件都是有其獨特性,不能一概而論?,F(xiàn)實中也存在承租人惡意添附的情況。
出租房屋糾紛多多,雙方都應按照法律及租賃合同的相關(guān)規(guī)定行事。在訂立合同或者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與對方明確約定添附物種類、價值及補償標準等,并對裝修過程進行盡職調(diào)查,以保護自己合法權(quán)益不受侵害。發(fā)生糾紛后,可以咨詢律師,看怎么辦才能保護自己的權(quán)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