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開發(fā)商延期辦證這么起訴
1、立案:到法院立案大庭,找一窗口提交材料,法官審核通過后會開據收費單,然后到農業(yè)銀行收費口交費,拿農業(yè)銀行的收費單到另一窗口換取發(fā)票(交費窗口與換票窗口一般挨著),返回立案窗口,將一張發(fā)票交給法官(其余自己留存,以便查詢案件進展情況)
起訴時要準備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三份(其中兩份交法院,一份留存開庭時用)
(2)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二代證需要正反面都復?。?/p>
(3)授權委托書一份(如委托律師或他人)
(4)證據三套(其中兩套交法院,一套留存開庭時用)
證據包括:購房合同、購房款發(fā)票、房屋產權證書(如已有)、入住日期的證據(如入住通知書、入住預算單、物業(yè)費發(fā)票、產權證代辦費收據等,有一樣即可)
注意:以上材料全部用A4紙。
2、接到法院通知,到法院取開庭或調解傳票(有時電話通知,但現在法院很少電話通知, 一般讓去法院取傳票)
3、庭前調解(如未達成調解意見,另行開庭)
4、開庭(開庭時記著拿證據原件)開庭的程序步驟:法官宣讀法庭紀律、當事人權利義務;原告讀起訴書;被告答辯;原告提交證據,發(fā)表意見,被告對證據提出質證意見;被告提交證據,發(fā)表意見,原告對證據提出質證意見;法官詢問一些問題;雙方辯論;雙方最后總結意見。
二、開發(fā)商延期辦證的責任
1、雙方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約定有違約責任的,則根據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
2、如合同沒有約定的,則依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
在房產糾紛中,逾期辦理房產證的情況占相當大比重,購房多年卻拿不到產權證的業(yè)主也不在少數。 如果出現開發(fā)商逾期辦證的情況,要由開發(fā)商向業(yè)主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合同沒有約定逾期辦證違約金,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開發(fā)商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購房者實際損失的,應補償其差額。如果您在購房后遇到開發(fā)商逾期辦證且開發(fā)商不愿意承擔違約責任時,不妨尋求房產專家律師的幫助,以有效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