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屬于共有房屋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的共有權人,無論屬于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只要共有人處分共有房屋,均需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則一般應認定該處分行為無效。
1、共同購買。如: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屋;家庭成員共同生活、共同收入、用共同的積蓄購買的房屋;兩人以上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等。
2、兩人以上共同出資、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兩人以上共同接受贈與的房屋。
4、兩人以上共同繼承的房屋。由于房屋不可分割,而由繼承人共同繼承。
5、因拆遷補償形成的房屋共有。
二、如何避免共有房屋買賣糾紛
1、買受人先要查看出賣人的房屋產權證是否為共有產權證。如果出賣人尚未辦理房屋產權證,應當查看出賣人與開發(fā)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記載的買受人是一人還是兩人以上。如果是兩人以上,則將來肯定要辦理共有房屋產權證。購買共有房屋應當要求全部共有權人到場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如果部分共有人在房產交易過程中不能到場履行各項義務,需要委托他人辦理的,應當辦理公證委托書,委托書的原件要放在買受人處保存。以避免日后部分房屋共有人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委托人為外國人的,還要提供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及我國在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委托書。
3、有的房屋產權證雖然登記在一人名下,但實際上是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這種情況買受人很難判斷是否實為共有房屋。這就要求出賣人承諾,因房屋共有權糾紛造成的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出賣人的相應責任;還要明確締約過失責任的范圍,比如,因房屋漲價的損失、訴訟費的損失、委托律師代理訴訟代理費的損失、買受人支付中介費的損失等等。如不這樣約定,一旦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買受人很難提供損失的依據(jù),因而其損失也就難以得到法院的保護。
一些購房者在簽訂共有房屋買賣合同時處理得過于簡單,即便是簽字這樣的細節(jié)也足以造成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也可能造成合同履行障礙,給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帶來后患。建議購房者咨詢一下律師,怎么查證所購房屋是否為共有房屋,如果是的話,該怎么購買,降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