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租房合同應注意什么
房屋租賃合同應到房地產(chǎn)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否則不能對抗第三人。因為房東在與房客簽訂租賃合同后,如果又有他人愿出更 高的租金,有些房東在利益驅動下,往往會找借口與老房客解除合同,再把房屋租給后來人。而由于前一個租賃合同未經(jīng)登記,所以即使上法庭,也不可能勝訴。所以,簽了租賃合同,別忘了去登記。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
(一)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二)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guī)允許出租的房屋;
(三)審查房屋租賃手續(xù)是否完備。房屋產(chǎn)權證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二、如何處理房屋租賃裝修糾紛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在房屋租賃中的裝修糾紛的處理中,可以通過如下途徑進行磋商解決。
如果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xiàn)值損失。
如果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nèi)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nèi)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nèi)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nèi)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j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nèi)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fā)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隨著我國房地產(chǎn)市場的不斷發(fā)展,承租房裝潢糾紛也與日俱增。由于房屋裝修本身的特殊性和某些房屋租賃合同的不完善性,糾紛繁多。承租人作為租賃房屋的使用權人,享有對裝修物的所有權,但在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的裝修物附合于出租人的租賃房屋之上,所有權歸屬出租人,承租人作為裝修出資人可能受到利益損害,糾紛由此產(chǎn)生。發(fā)生糾紛以后,當事人最好請律師處理,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彌補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