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二手房如何簽訂居間合同
《居間合同》的簽訂程序一般按照以下四步的順序:
1、中介在上下家之間協調,并就合同主要條款口頭達成一致;
2、中介持《居間合同》讓下家先簽署并收取下家支付的意向金,中介出具中介公司蓋章的“意向金收據”;
3、中介再持下家簽署好的《居間合同》交由上家簽署。
如果《居間合同》有上家委托中介保管定金的條款,則須讓上家再簽署一份《定金保管確認書》。如《居間合同》中沒有上家委托中介保管定金的條款,則將下家所交的“意向金”交給上家,讓上家出具《定金收據》;
4、中介再持上家出具的《定金收據》交給下家,下家將中介出具的《意向金收據》還給中介。
二、居間合同當事人違約怎么辦
1、要在《居間合同》約定的時間到簽約地點(如中介公司)等候對方,如果對方未如約前來簽買賣合同,或者雖然來了但最終未簽訂合同,則下家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對方不在約定時間簽約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簽約的《證明》或者《備忘錄》。
2、向對方發(fā)出書面通知,指出由于對方未按約定時間簽約已構成違約,根據合同的約定給對方簽約寬限期,要求對方在該期限內簽約,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下家應將書面通知復印留存,將原件掛號寄送給對方,如無對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轉交。
3、在寬限期規(guī)定的時間到簽約地點如中介公司,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證明》或者《備忘錄》,證明對方未來簽約或者雖然來了但最終未簽訂的原因。
由于二手房房價波動較大,一方毀約的話能得到更大的利益,因此,要么明確表示不簽買賣合同,要么就以各種借口故意拖延,甚至有的要求在買賣合同中增加不合理的條款,或變更《居間合同》中的主要內容,以此達到毀約的目的。因此當事人應注意對方的動向,一旦對方有違約的跡象,就要注重保存相關證據。因為證據具有專業(yè)性,所以建議當事人最好咨詢律師,以免錯失重要證據,無力保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