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買商品房時有哪些陷阱
1、廣告陷阱。為了賣掉房子,開發(fā)商往往會在售樓廣告中(包括沙盤、售樓書等)對綠化、會館、學校、幼兒園、游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對于這種承諾又不寫在合同里。結果當出現(xiàn)規(guī)劃變更、綠地變停車場、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開通遙遙無期等情況,買房人要求有一個說法時,開發(fā)商卻以規(guī)劃變更已經(jīng)通過規(guī)劃部門批準為由推卸責任,或以合同約定不清搪塞,消費者一般很難得到補償。房地產開發(fā)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購房者想當然地以為廣告內容都會寫入合同的心理,瞞天過海。
2、銷售陷阱,內部認購,加大買房者風險。正當買房人認為自己得到了便宜之時,開發(fā)商其實也借此機會籌到了資金。更糟糕的是,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fā)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其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問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往往無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3、制造假象,在房子數(shù)量、戶型、朝向等推出和價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剛開始銷售(開盤)時,開發(fā)商往往會把價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謂的“最低價”(通常是該樓盤樓層、朝向最差的一間)來吸引客戶,而一旦有客戶來購房,那個“最低價”也就不翼而飛了。 現(xiàn)場設“托兒”,制造一種銷售興旺的假象。在銷售業(yè)績示意圖上偽裝得一片紅(紅色標識代表已售單元),讓人覺得樓盤好賣、銷售興旺,從而引發(fā)客戶的購買欲望。
4、合同陷阱。一般情況下,開發(fā)商(售樓人員)會遞給客戶一份擬好的合同,合同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雙方確定后注入相關內容的,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著。這時,購房者往往以為該說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這些空白處為開發(fā)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條件。比如,標準合同第十五條遲延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三計算,但您一不留神,開發(fā)商(售樓人員)便將此條款設計成按購房全款的萬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
二、購買商品房需注意哪些
1、“捂盤”惜售。新樓剛開盤時,有一些開發(fā)商是先把位置不好的房子拿出來銷售,好位置的房子反而被保留下來,然后每個月推出幾套,其目的是為了在后期的銷售中提高價格和便于銷售。
2、“樣板房”花招。樣板間是購房者了解樓盤最直觀的方式,是衡量房屋質量、結構的因素之一。但是,一些開發(fā)商有時會利用裝修中的視覺誤差來誘導消費者。建議購房者在看“樣板房”時多考察房屋的結構和裝修工藝、用料,把“樣板房”作為自己裝修的參考,而切莫原樣照抄。
3、不要輕易交付定金。要在最終確定購買并簽訂購房協(xié)議后再交定金,否則你一旦改變主意,開發(fā)商以消費者違約為由不返還你的定金。
4、不要輕信開發(fā)商的廣告宣傳。要理性審視廣告內容,并要求開發(fā)商把廣告宣傳的承諾寫入合同約定條款。中國法院在裁定商品房糾紛時,是以合同為依據(jù),而并不以廣告宣傳的內容為依據(jù)。
5、注意“精裝房”究竟精不精。精裝修的房子,免去了消費者購房后裝修的麻煩,盡管房價不菲,還是受到了不少消費者的青睞。但是,一些開發(fā)商推出的精裝房,其裝修用材明顯與裝修價格不符。建議消費者購買“精裝房”時在合同中明確“精裝房”的裝修標準、所用材質、價格、質量標準、售后服務等內容,以免上當。
購買一套稱心如意的商品房,是很多人的愿望。但如果沒有購房經(jīng)驗,不了解購房中存在的風險,很容易落入一些開發(fā)商設計的圈套。為了防范消費陷阱,減少消費糾紛,購房者最好先咨詢專業(yè)的房產律師,看看購買商品房會遇到哪些陷阱,需要注意哪些事項,也可以請律師陪同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