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房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滿足哪些條件才能退房
從目前法律來講,退房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如在購房合同中已約定退房事宜,可依協(xié)議行事;也可對照《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申請退房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fā)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
(二)退房時要注意的具體問題
1、通常開發(fā)商都在買賣合同中對購房人解除權的行使作出諸多限制,所以購房人在簽署買賣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內容。
2、購房人要注意合同解除權行使的時間,首先要注意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權的行使時間,若是合同沒有約定的,則應該自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否則解除權就會消滅,購房人既然無法行使合同解除權,自然就無法退房。
3、還要注意合同中出賣方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情形,以免購房人很被動,無法行使自己應該享有的解除權。
二、購房人退房能否要求雙倍賠償
根據(jù)《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在下列情況下購房人退房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一)房屋的性質必須屬于《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所規(guī)定的商品房的范圍。
因為按照規(guī)定,并不是所有的房產糾紛都受該《解釋》調整,該《解釋》調整的僅僅是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二)出賣人欺詐和惡意違約必須屬于以下五種情形。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是訂立合同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在訂立合同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訂立合同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商品房的買賣不同于其他日常生活消費品的買賣,因為其交易周期長,涉及資金量大,技術問題多,權利義務關系復雜,所以對程序要求比較嚴格。但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可能導致退房的情況出現(xiàn)。購房人要深入了解退房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不能盲目退房,建議向律師咨詢一下,以免因退房引發(fā)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