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房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有哪些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事由,相對于商品房買賣而言是一般規(guī)定,當然可適用于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此不贅述。
《解釋》涉及合同解除的條文多達10條,占全部解釋條文28條的35。7%,這些條文對解除事由作了明確的列舉規(guī)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根本違約:①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②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③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④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⑤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2、遲延履行:①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②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3、其他解除情形:①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②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
二、簽訂購房合同怎么避免糾紛
1、購買商品房時,須事先了解并查閱所購買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自己擬購買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所載的房屋幢號范圍內。
2、購房者所簽訂的認購協(xié)議中的購房人應與商品房買賣契約中購房人一致。
3、購房者可通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備注事項,了解開發(fā)企業(yè)所銷售的商品房是否存在土地抵押情況。若存在土地抵押的,在簽訂認購協(xié)議時,應要求開發(fā)商約定土地解押時間和簽約時間。
4、購房者與開發(fā)企業(yè)所簽訂的認購協(xié)議應按照從網上下載的標準格式,協(xié)議中應約定簽約時間。認購協(xié)議簽訂時,購房者只付定金,不付房款。
購買一套商品房對普通人來說是一件既要花費大量積蓄、又要費心勞神的大事,因購買商品房而發(fā)生的糾紛更是困擾購房者的一大煩心事。因此,在購買前找專業(yè)法律人士了解一些商品房的有關知識和注意事項。能夠對糾紛的產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