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名買房有哪些風險
1、沒有書面協(xié)議,一方否認曾約定借名買房。
2、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即使簽訂了書面協(xié)議,但因規(guī)避政策,該協(xié)議存在被法院認定無效的可能,實際產權人無法實現(xiàn)獲得房屋產權的目的。
3、在房屋滿足過戶條件時,是否協(xié)助辦理房屋過戶的主動權掌握在名義產權人手中,實際產權人面臨遭到拒絕的風險。
4、購買房屋后,實際產權人往往實際居住在房屋內,而我國對不動產物權采取登記原則,實際產權人面臨被起訴騰退房屋的風險。
5、根據(jù)公示公信原則,房屋所有權證載明名義產權人為所有權人,一旦名義產權人涉訴,房屋作為其財產面臨被查封或處分的危險。
6、名義產權人將房屋轉讓給第三人,實際產權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最終的結果只能依不當?shù)美蛎x產權人主張賠償。
二、購房人如何防范借名買房風險
保留付款單據(jù),辦理抵押。
如果確實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購買住房的話,那么實際產權人要和名義產權人簽好協(xié)議,以書面方式確定該房地產的實際出資人和權利人。
同時實際產權人在購房時應當從自己的賬戶支付房價款,并保留好付款單據(jù)。日后如發(fā)生糾紛,實際購房者可以憑書面證據(jù)以司法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此外,為防止名義產權人將房屋轉讓給第三人,實際產權人還可與名義產權人至房地產交易中心就該房地產做一個個人抵押,由名義產權人將該房地產抵押給實際產權人。這樣名義產權人就無法跳過實際產權人擅自出售房屋和損害實際產權人的利益。
如果借名人(實際出資人)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存在錢財和房產兩空的巨大風險。在借名買房前咨詢律師想要買的房產是否可以購買,是否存在借名合同無效或不能履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