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買賣如何約定定金
定金在二手房買賣中經(jīng)常使用。房屋買賣中,雙方基本達成意向,購房人一般需繳納定金。如果任何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則對實際交付的定金施行定金罰則,即:購房人違約則不能要求返還定金,賣房人違約則需要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是把雙刃劍,因此要根據(jù)實際情況來約定定金的數(shù)額。
第一、如果買方全款購房的情況。則買方資金充足,履行付款義務問題不大,那么就要著重防范賣方的違約行為。一般買方可以約定較高數(shù)額的定金,如總價20%,這樣就加大了賣主違約的成本,促使其及時辦理過戶手續(xù)。
第二、如果買方貸款買房的情況。此時,買方違約的可能性較大,如果沒有較大把握按時辦理房貸,應當適當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或者適當延長貸款辦理期限,或者約定清楚貸款無法辦理可以重新更換貸款銀行再次辦理。特別是目前銀行從嚴審核貸款的情況,一旦貸款無法辦理,如果沒有其他補救措施的約定,將導致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購房人無法辦按揭貸款怎么辦
原則上這屬于購房人的違約行為。但是在2010年4月、6月,國家部委分別頒布實施了國十條、京十二條、三部委二套房標準等一系列調(diào)控政策。如果購房人由于政策變化導致無法按照原合同申辦房貸的,則根據(jù)購房人的需要可分別采取如下措施:如購房人需要繼續(xù)購房可以變更合同(加付首付、延長貸款期限)后繼續(xù)履行合同,如購房人不想繼續(xù)購房則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還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如果不是這些政策導致的購房人無法貸款,那么如果沒有特殊約定,購房人應當向賣房人承擔違約責任。
不少消費者認為,購房定金實質(zhì)就是地產(chǎn)商的“霸王定金”。他們認為,無論是誰的責任,購房定金都應該退還給消費者。因為消費者在整個購房過程中都是被動的,他們的知情權在一開始就沒有得到保障,在這種情況下,發(fā)生糾紛也不知道怎么解決。消費者在購房前可以咨詢專業(yè)律師,避免各類購房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