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防范二手房購買風險
1、在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就應特別注意對房屋交易的關鍵性約定及賣方的任何承諾,要有書面的簽約,不能以口頭約定代替。還有物業(yè)費、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與房屋有關的這些費用,在購房時一定要核實清楚是否存在拖欠。
2、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明賣方遷出戶口的期限。您可以在合同中明確指出原房主的遷出義務,可以采取保留部分尾款,等到其遷出后再付,或者約定一個違約標準,如果房主晚遷出一天,就要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
3、收據(jù)保存,簽訂買賣合同只是房產交易開始的一個過程,后面也有可能引發(fā)很多糾紛,所以,在買房過程中注意保留好收據(jù)。如雙方做兩份書面確認書,共同簽字,各自保留,這樣可以同時保證雙方利益;購房者付款時不要忘記讓對方出具收條,要求其明確寫出所收到的是什么款項及數(shù)額。
二、因房價上漲賣方反悔怎么辦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合同法》第60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焙炗?a href="http://www.luxwatt.cn/fangchan/fangwumaimai" class="wlink" target="_blank">房屋買賣合同后,賣方不愿意再履行買賣合同,屬于違約行為,買方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行使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權,并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權,要求賣方繼續(xù)履行該合同。
無論是合同簽訂后的預期違約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后的實際違約,如另一方要求繼續(xù)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110條規(guī)定的“(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的情形外,應責令按照《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執(zhí)行,這是《合同法》賦予守約方的權利。按照法院判例,一般會判令雙方繼續(xù)履行房屋買賣合同,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xù)。
購房者通過協(xié)商、調解無法解決的二手房買賣爭議問題,可通過司法途徑,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相關問題。購房者如果無法選擇解決房地產爭議的途徑時,應立足于解決問題,分清不同的法律、利害關系,也可以找專業(yè)律師幫助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