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買賣中介糾紛有哪些
(一)中介公司口頭承諾,難以取證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口頭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口頭約定具有即時性的特點,在發(fā)生糾紛時難以取證。中介公司正是鉆了這樣的空子,一旦發(fā)生訴訟,中介公司就矢口否認。雖然法律認可口頭約定的效力,但如果當事人不能證明中介公司作出過口頭承諾,就要面臨敗訴的風險。一些消費者以錄音作為證據(jù),欲證明口頭承諾的存在。錄音屬于視聽資料,易偽造,難核實,證明力較弱。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如果不輔以其他相關證據(jù),視聽資料的真實性很難被法院采信。
(二)中介公司隱瞞情況,疏于審查
在委托合同糾紛的案件中,個別中介人員急于促成交易,有時會故意隱瞞不利于房屋成交的信息,不進行風險提示。此外,個別售房人缺乏誠信,在出售房屋時提供虛假材料。實踐中,許多中介公司對售房人出示的身份證明、房屋權屬狀態(tài)不進行核實,就將房屋掛牌交易,待有人買房時才臨時要求售房人補齊手續(xù),導致許多不具備交易條件的房屋混入市場(如限購房、設置了抵押的房產(chǎn)等),導致許多無處分權人、無權代理人參與交易,嚴重影響了《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二、如何避免二手房定金糾紛
產(chǎn)生“定和訂”金糾紛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文字表述問題。除上述定金和訂金外,還有如意向金、預付款等說法。在缺乏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無論是訂金、意向金還是預付款,交易當事人均不能要求雙倍返還或者吃掉;二是定金交付數(shù)額問題。一旦一方違約產(chǎn)生糾紛,定金數(shù)量易產(chǎn)生爭議。三是定金交付方式問題。定金只有實際交付才能產(chǎn)生法律效力。但具體操作卻是由下家將定金直接交給中介公司,然后由中介公司交給上家。
中介公司收到下家定金后,往往會開具以下格式收據(jù):“今收到下家某某多少意向金。如果上家同意以某價格賣房,該意向金轉為定金”,這種定金支付方式對下家極為不利:一則與上家并無直接簽署的協(xié)議;二則手中沒有上家出具的定金收條;三則很難獲得上家已經(jīng)從中介公司處收取定金的事實;四則沒有明確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代收或轉交責任。在此情況下,一旦發(fā)生上家收受定金反悔不賣房或抬高房價的違約情形,下家很難要求上家雙倍返還定金,也很難追究中介公司的責任。
因此,在下家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居間合同中,明確界定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性質(zhì):如果是代收,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時應當出具上家委托書。否則,就要明確中介公司的轉交責任。作為中介公司也要學會保護自己,如上家委托代收,應要求其出具代收委托書;如是轉交,在上家收到定金后,應要求其出具收條。
二手房購房定金糾紛發(fā)生后,作為購房者來說,首先可能會尋求調(diào)解或者訴諸法院請求解決。然而理想總是美好的,現(xiàn)實總是殘酷的,購房者不了解定金法律知識,很難真正保護自身的權益。建議不妨聘請專業(yè)房地產(chǎn)律師幫忙,他們的專業(yè)能力往往能夠更好地為維護當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