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買賣需要哪些手續(xù)
1、買賣雙方(賣方如果結了婚,必須夫妻雙方都到)持買賣協(xié)議、雙方《身份證》(賣方夫妻雙方都要,還要戶口本)、原《房屋所有權證》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轉讓手續(xù);并申報交易價格;
2、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實際上是必須,因為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般和房地產評估機構是一伙的),要求對交易的房地產進行價格評估;
3、由買方到財政部門繳納契稅,賣方到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根據情況有優(yōu)惠政策),任任何買賣雙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協(xié)議中約定一方)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繳納交易費、工本費;
4、等待領《房屋所有權證》;
5、買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原來的《土地使用權證》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xù),工本費,領取新的《土地使用權證》。
二、如何預防二手房交易糾紛
目前,房地產中介公司在服務中收取買家“意向金”、“誠意金”等已經成為普遍的做法,名義上是同賣家協(xié)商賣房事宜所用,但實際上就是轉嫁了自己的交易風險,并用合同條款規(guī)定買家交了錢就一定要買房子,置買家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而作為中介公司,在買賣過程中,完全不承擔任何風險,把風險都推給了消費者。其實,買方與中介公司只是居間關系,中介公司只能收取居間費。同時,買賣雙方很少能夠當面會晤,相關信息全由中介公司來傳遞,究竟誰違約,買賣雙方并不完全知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消費者應該有知情權。
消費者在與中介公司簽訂購房協(xié)議前一定要看清楚協(xié)議內容以及協(xié)議中的權利與義務等條款,分析哪些可能是對自己不利的條款,并及時向中介公司指出。如果一定要支付“誠意金”,則要盡量和中介公司制訂附加條款,明確違約事實的認定,將可能產生的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對于不合理的費用,則完全可以拒絕,這是法律所賦予的權利。
在二手房買賣的過程中,如果不知道買賣的流程而盲目的去購買,可能到最后無法拿到房屋的房產證或者是買賣無效。為了避免二手房買賣糾紛的發(fā)生,最后在購買之前先咨詢專業(yè)的房產律師看看二手房買賣需要哪些手續(xù),怎樣做才可以避免二手房買賣糾紛的發(fā)生,從而有效的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