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房者應注意哪些陷阱
購房者要注意四大陷阱:
1、先收定金后要挾。以預售為名收取定金,而在正式簽訂合同時,強迫消費者接受其顯失公平的條款,如果不能達到迫使消費者就范的目的,定金就會被開發(fā)商強行沒收扣押。
2、隱瞞真相編賣點。有的開發(fā)商或銷售代理商為盡快回籠資金,故意隱瞞房產真相,或作出虛假承諾、編造一些“賣點”欺騙消費者。
3、改結構擴大公攤面積。任意改動房屋結構、任意擴大或縮小房屋面積、擅自改變公用場所用途。開發(fā)商交房時廣告宣傳與實際內容不符,而在合同中又沒有約定。公攤面積不清楚,讓消費者分攤了不應當公攤的面積或多攤公用面積。
4、延期交房不辦證。有的開發(fā)商由于資金嚴重不足或經營不善,未能及時繳納土地轉讓金,導致消費者不能按時辦理產權證。有的開發(fā)商害怕承擔違約責任,在工程未經驗收或是未達到入住條件就辦理交房手續(xù),致使消費者拿了鑰匙卻長時間無法正常居住。
此外,消協提醒消費者購房時要查驗開發(fā)商是否有“五證兩書”,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開工證》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這些證書是確保消費者最終能否辦理產權證的關鍵所在。
二、購房者應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當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最為重要的一點是,應當明確可以通過哪些途徑獲得救濟,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些途徑包括:
1、與開發(fā)商協商解決。購房者(也可以委托律師)應與開發(fā)商當面交涉,將有關的事實依據直接向開發(fā)商提出,并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購房者與開發(fā)商能協商一致,這是最快捷、最經濟的解決方法雙方應當以局面形式確認和解的內容,以免一方事后反悔。
2、向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如果與開發(fā)商協商不成,且房屋買賣的爭議比較明確,購房者可以向開發(fā)商所在地或者房屋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向消協投訴應當提交詳細的文字材料和證明材料。雖然消協的決定對雙方并沒有強制性的約束力,但對開發(fā)商的社會形象會產生影響,因此這種方法會有一定效果。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涉及中介機構收費、購房合同約定外的其他收費和物業(yè)管理收費等糾紛的商品房買賣,購房者可向有關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涉及虛假廣告、合同欺詐等糾紛的商品房買賣,購房者可向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涉及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建筑安裝、市政、公用、裝飾裝修等建設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和保修期內發(fā)生的工程質量問題,房屋產權人或相關消費者(包括購房者)可以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guī)定》向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4、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或者事后達成協議,約定了爭議的處理方式,如未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可以根據約定的方式解決糾紛。
5、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或者事后達成了仲裁協議的,可以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房地產糾紛交付仲裁的前提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否則仲裁機構無權受理。仲裁的優(yōu)點是快捷,仲裁機構和仲裁庭的成員是由當事人雙方自行選定的,有利于減少糾紛雙方的對立情緒。
6、訴訟是最后的解決之道。訴訟講求證據,購房者一定要注意收集證據。依照相關規(guī)定,購房者在收房時應當在檢驗期間內檢驗。當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時,業(yè)主要及時與物業(yè)公司和開發(fā)商聯系,以便盡快進行修復。必要時通過拍照、錄像、文字記錄等方式留下證據,文字性的記錄最好要有開發(fā)商的員工或第三人見證,以增強其證據的效力。另外要保留相關的證據,包括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的證據;開發(fā)商進行修復的證據;房屋質量問題和修復時對業(yè)主造成損失的證據。掌握了證據,在訴訟中就會立于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