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一)購房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直接結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具體到購房合同上就是購房者退還房屋,而開發(fā)商退還房款。購房合同無效的兩種情形:
1、開發(fā)商無權處理該房產。主要有開發(fā)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2、開發(fā)商存在欺詐情形。包括出賣后的期房又另行出賣的;隱瞞房屋被抵押的事實的。
(二)套型誤差導致退房。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時,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對此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人可以退房。
(三)面積誤差導致退房。即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fā)生誤差達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約定具體的比例,按照有關規(guī)定,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
(四)變更規(guī)劃、設計導致退房。已預售的商品房,開發(fā)商應在變更規(guī)劃、設計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時間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選擇是否退房。若開發(fā)商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知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
(五)質量不合格導致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六)不能辦理產權證導致退房。在法定的或者約定的期限屆滿1年后,仍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的,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退房。
二、交了購房定金能退房嗎
當購房者已交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還沒有簽訂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情況下:如果購房者已向賣方支付了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沒有說明所交款項的性質,也沒有任何約定,這種情況購房者都可直接向賣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項。
如果賣方所售項目有《預、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購房者與賣方有約定,所交款項為定金,且如果買賣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達不成一致意見,最終沒有簽訂合同,所交款項予以沒收,定金一律不退。這種約定有違公平公正的原則,應屬強迫交易的行為,這種情況如賣方拒不退還定金,購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對這種約定似乎是認同的。
商品房具有自住需求與投機投資的雙重功能,無論自己居住還是投資使用,都會因房屋質量問題或者是資金問題而選擇退房。但退房并不是你想退就能退的,很多購房者在退房時往往要遭到開發(fā)商的各種刁難,所以在您需要辦理退房之前最好先請教專業(yè)的律師,商品房退房的情形有哪些,交了購房定金的話能否退房,如果退房開發(fā)商會不會不返還定金呢?這些問題和糾紛律師都能幫您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