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
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需要與開發(fā)商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對買賣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起到監(jiān)督、保護的作用。那么,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商品房銷售合同才能成立呢?主要有以下五個條件:
1、賣方必須要具有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賣他人的房地產(chǎn)。
2、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公民不能簽訂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其房地產(chǎn)買賣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單位買房者如需購買私房的須得到有關機關的批準。
3、房地產(chǎn)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可信。房地產(chǎn)買賣雙方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表示出來的意思必須與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或者雙方惡意串通簽訂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都屬于無效合同。行為人對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或合同顯失公平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撤銷或變更合同。
4、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如果購房者通過劃撥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房屋轉讓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或者將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規(guī)定上繳國家,否則不得買賣。
5、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應該采用書面形式并且應該按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并公證。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怎么辦
實踐中,買房人在與開發(fā)商簽訂購房合同后,常常會因某些原因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當然,可能導致合同無效、被撤銷、解除的原因遠多于上述列舉的情形。那么,在購房合同因故不能成立或不能履行的情況下,買房人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應當如何處理呢?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貸款合同是兩個獨立的合同,彼此之間不存在主從關系。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效存在是商品房貸款合同存在的前提,貸款合同存在的目的正是為了保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履行。
因此,二者之間存在著非常緊密的關系。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因故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貸款合同的目的便無法實現(xiàn),其也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和意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xiàn),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因此,買房人有權要求解除貸款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