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例如開發(fā)商和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給第三人使用,導致購房者無法取得房屋,購房者有權請求確認開發(fā)商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發(fā)生了這五種情況,《商品房買賣合同》當然無效,您完全可以不必履行,即使對方要求您履行,法院也不會支持對方的請求。
6、銷售人員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
通常,遇上了這樣的情況,您可以發(fā)出通知,詢問開發(fā)商是否愿意為此事負責,如果開發(fā)商在1個月內不予理睬或明確表示拒絕,您只能起訴代理人要求賠償;如果開發(fā)商表示愿意為此事負責,《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是有效的,開發(fā)商就要按照約定把房屋交付給您。不過,通常情況下,只要沒有好處,開發(fā)商是不會選擇后一種做法的。
7、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
也就是說,如果您買了開發(fā)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子,這表明房屋最終是無法辦理產權證的,這時候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只要是在起訴前,開發(fā)商都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您的要求一定會得到支持。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咋賠償
購房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fā)商承擔締約過錯責任而不是違約責任。締約過錯責任的賠償范圍是信賴利益的損失,通俗的講,就是因為一方相信對方能夠誠實信用的履行合同而蒙受的直接損失,也就是因為信賴合同的有效所支出的各種費用。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為信賴對方訂立合同的邀請而與對方聯(lián)系、赴實地考察、檢查合同標的物的費用;
2、因為信賴對方訂立合同的邀請而做的各種準備工作并且為此支出的費用。比如,因為相信對方要賣房,四處籌款、提起支取定期存款的損失;
3、為洽談合同所支付的勞務,誤工的損失;
4、為支出以上費用所損失的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損失僅指直接損失,對于造成的間接損失(即如果合同有效并實際履行,合同當事人必將獲取的各種機會和利益)是不包括在賠償范圍內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對無過錯受損方的損害賠償范圍應如何確定?無過錯方往往是購房者,購房者甚至不知道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因為他們簽訂的合同一般是由開發(fā)商提供的格式條款,所以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最好先咨詢專業(yè)的律師這些問題,也可以請專業(yè)律師陪同簽訂購房合同,以此來避免合同無效的現(xiàn)象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