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發(fā)商延期交房能申請退房嗎
逾期交房在房產交易中非常常見,是指開發(fā)商在商品房預售合同規(guī)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內,沒有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房屋交給購房者入住的行為。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p>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開發(fā)商逾期交房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就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購房者催告開發(fā)商,經催告3個月后仍未能交付的,購房者可以單方解除購房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如果購房者沒有催告,那么自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一年內沒能交房,購房者也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擔損失。
另外還需要注意兩點:購房合同中對逾期交房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和違約金賠償有約定的,應按合同的約定處理。如果逾期交房時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合同中約定的免責事由造成并且及時告知了購房者,那么開發(fā)商不承擔責任。
二、商品房面積縮水能否退房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xù)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因此如果商品房出現了面積誤差,購房者需要退房的,還需確定面積誤差比是否超出了3%,如果超出了才可以申請退房。
買房前留個心眼,簽個條款完備的合同再掏錢;一旦出了麻煩,合同將成為保護自己權益的銳利武器。所以購房者不僅要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有所了解,還應該知道其中如何約定開發(fā)商延期交房問題以及面積縮水等問題,此外還應對退房的條件以及流程予以約定,否則合同內容不完備就無法保證自身的合法利益。最好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請專業(yè)律師幫忙把關,或向其咨詢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