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開發(fā)商一房二賣怎么處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所以,作為購房者遇到一房二賣的情況,應該收集相關的證據,為去法院起訴做好準備。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可以首先與開發(fā)商試著溝通,運用法律的規(guī)定維護自己的權益,告訴開發(fā)商應該承擔以上責任。與開發(fā)商談判不成功后,再選擇聘請律師維權。
誰都不喜歡糾紛,費時費力,非常影響正常生活。那么,如何防止一房二賣的發(fā)生呢?購房者與開發(fā)商簽訂合同之后,應該及時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xù)。如果是期房的,也應該在簽訂合同之后去建設主管部門辦理銷售備案手續(xù)并辦理預告登記。辦理預告登記后,開發(fā)商就不能再將房屋出售給他人,您就可以安心等待收房了。
二、一房二賣有什么法律后果
第一,已經辦理過戶手續(xù)的購房人獲得商品房的所有權。商品房作為不動產,其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登記,而且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凡是辦理的過戶登記的購房人已經合法取得了該商品房的所有權,其他購房人不能對其主張權利。當然,如果辦理過戶手續(xù)的購房人是與房屋出賣人惡意勾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過戶的,其他購房人可以主張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房屋應當返還。
第二,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其他購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賣人的違約責任。未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xù)的商品房買賣,僅僅使買賣合同發(fā)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權并沒有轉移。所以,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導致原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的購房人以及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導致后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能取得房屋的購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包括返還已付購房款和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在實踐中,部分不法房地產開發(fā)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又將同一商品房出賣,導致買受人不能按照約定取得房屋,這樣對于購買者來說可能無法辦理過戶甚至是無法入住房屋。那真的遇到開發(fā)商一房二賣時應怎么處理,一房二賣又有什么法律后果,能不能采取一些措施來預防開發(fā)商一房二賣呢?為了避免這些情況的出現,在購買期房時最好咨詢專業(yè)的律師,當然如果遭遇了一房二賣的情形也可以請專業(yè)律師幫忙索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