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發(fā)商違約能索要違約金嗎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
開發(fā)商違約能要求違約金嗎?這應當分兩種情況: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逗贤ā返谝话僖皇臈l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2、法律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直接規(guī)定了違約金?!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就對某些商品房買賣違約行為規(guī)定了違約金。
因此,只要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者法律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直接規(guī)定了違約金,那么開發(fā)商違約時,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違約金。
二、開發(fā)商違約要懲罰性賠償嗎
懲罰性賠償在我國運用的不是很多,一般都是依據(jù)“填平原則”,由違約方支付守約方相當于損失的賠償,并不給予違約方課以過多義務。但是在某些領域,懲罰性賠償還是存在的,比如商品房買賣糾紛中就約定了懲罰性賠償。
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