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國刑法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為犯罪行為。
二、毒品犯罪的特征
販毒犯罪活動是目前毒品犯罪的主要行為方式,屬刑事犯罪的范疇,但與一般刑事犯罪相比,又具有其獨特性,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被害人的不特定性。毒品對人體乃至社會都有極大危害,這也是我國刑法將毒品犯罪列入嚴重刑事犯罪的原因。但對毒品交易而言,危害的對象卻不是直接的、特定的人,而是潛在的。毒品買賣行為雙方在明知犯罪的前提下,秘密地自愿交易,沒有一般刑事犯罪意義上的被害人。因此,毒品案件一般沒有目擊證人和報案人。即使有些案件是經(jīng)群眾舉報偵破的,但群眾也只能提供某些可疑情況,不能提供直接證據(jù),這與普通刑事案件有質(zhì)的區(qū)別。
2、危害的滯后性。一般刑事犯罪的危害是即時的,而毒品犯罪首先是跨地區(qū)將毒品大宗販運至某地區(qū),經(jīng)批發(fā)、分銷,最后零包賣到吸毒人手中。從這個意義講,一般刑事犯罪的危害是現(xiàn)在時,而毒品犯罪的危害是將來時。種毒犯罪、制毒犯罪危害的滯后性就更為明顯。
3、現(xiàn)場的模糊性。一般刑事案件的現(xiàn)場是明確的,現(xiàn)場會不同程度地留下某些可證實犯罪行為的證據(jù),如血跡、指紋、腳印、毛發(fā)及其它痕跡等。販毒犯罪的行為形式一般為販運、攜帶、交易,是隨毒品的流動和分散來實現(xiàn)的,沒有特定有意義的現(xiàn)場,一般也不會留下痕跡,這就決定了毒品案件的取證難。
4、行為方式的隱蔽性。一般的刑事犯罪,嫌疑人為逃避法律制裁,其行為也可能是隱蔽的,如預謀殺人、盜竊、搶劫等,但其行為方式的違法性卻是顯而易見的。而毒品犯罪不同,它是通過毒品買賣賺取巨額差價實現(xiàn)的。隨著打擊力度加大、刑罰加重,販毒人員利用現(xiàn)代交通、通訊工具、科技手段,又采取了錢貨分付、人貨分離、臨時改變交易地點、匯款付賬、地下錢莊洗錢等多種逃避打擊的方法,其行為方式的隱蔽性更為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