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吸毒致幻自覺鬼魂兒跟蹤三天

近日,臺灣高雄一名男子因吸毒產生幻覺,自稱被“看不見的朋友”跟了3天,情緒崩潰,自己實在沒有辦法了才來警局求助,然而事實上男子身邊并沒有人跟蹤,原來幾天前男子跟朋友一起吸食了冰毒,之后就一直覺得被人跟蹤,據查男子為家中獨子,因工作壓力大染毒,警察問他有沒有想過爸爸媽媽知道了會怎樣,男子帶著哭腔稱不能讓父母知道,毒品著實是害人不淺啊。
吸毒構成犯罪嗎?
吸食毒品且持有毒品量較少的,不屬于犯罪行為。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同時,對于吸食毒品者,可以進行強制戒毒。根據《戒毒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2年,被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在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執(zhí)行強制隔離戒毒3個月至6個月后,轉至司法行政部門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繼續(xù)執(zhí)行強制隔離戒毒。
因此,吸食毒品本身不構成犯罪,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可以被強制戒毒。強制戒毒屬于行政責任,不是刑事責任,有別于勞改。
但是如果吸毒者持有的數量過多,像冰毒或海洛因十克以上,就可能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數量較大的行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吸毒者在購買、運輸、存儲毒品過程中被抓獲的,如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實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為的,一般不應定罪處罰,但查獲的毒品數量大的,應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毒品數量未超過非法持有毒品罪最低標準的,不定罪處罰。對于以販養(yǎng)吸的被告人,被查獲的毒品數量應認定為其犯罪的數量,但量刑時應考慮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節(jié)。
總之,吸毒本身不是犯罪行為,而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但持有毒品數量較多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應盡快委托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辯護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