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警察勒令毒販向雞道歉

香港東網7月16日援引泰國傳媒報道,事發(fā)于上周三(12日),被捕毒販是29歲男子參武德,警方接到線報并采取行動,結果發(fā)現(xiàn)參武德在街上形跡可疑。警員截查他時,發(fā)現(xiàn)其手持的盒內有兩只雞。有眼尖的警員發(fā)現(xiàn),雞的腹部不尋常地腫脹,于是“破肚”,結果發(fā)現(xiàn)大批冰毒。警員取出毒品后,立即下令參武德向兩只雞道歉,而參武德當時更哭起來。當?shù)鼐奖硎?,兩只雞的傷口已經縫好,并交由新主人照顧。警方現(xiàn)正追查毒品來源,而參武德則被控販毒及虐待動物罪,現(xiàn)時仍被扣查。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懲處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shù)量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