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藝校生出租房吸毒
京華時報訊,95后情侶在泰國旅游時接觸毒品,后兩人在北京某出租房內多次吸食毒品。昨天上午,北京某音樂學院學生申某在通州法院受審。法院當庭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申某拘役5個月,緩刑5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申某稱,他與女友因為好奇吸毒,“覺得吸完之后吃飯香,睡得也香”。
21歲的申某是北京某音樂學院的大二學生,其22歲的女友彭某是北京另一所大學的大四學生。申某供述稱,他與女友交往已有半年,案發(fā)前兩個月兩人同居。房子是他租的,每月租金3600元。
據檢方指控,今年9月16日至11月22日期間,申某在其通州梨園鎮(zhèn)某小區(qū)的租住處,先后4次容留女友彭某吸食大麻。11月22日中午,申某和彭某被民警查獲。經現場尿樣檢測,二人均呈大麻類陽性。民警在該屋內搜查出疑似大麻固體4.52克。

二、強制戒毒的條件
強制戒毒,是指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通過行政措施對其強制進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癮。強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機關主管。它和自愿戒毒共同構成了現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戒毒措施的基本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規(guī)定,“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qū)戒毒的;
(二)在社區(qū)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qū)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qū)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于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qū)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在解除強制隔離戒毒3日前通知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出具解除強制隔離戒毒證明書送達戒毒人員本人,并通知其家屬、所在單位、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將其領回。
文道全律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