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因毒品犯罪殺人
2011年5月7日晚,被告人石某與女友廖某某(被害人,時年21歲)等人在廣東省中山市一酒吧喝酒期間,石某曾吸食氯胺酮。次日凌晨3時許,石某到朋友游某某(被害人,歿年21歲)及女友易某某(被害人,歿年20歲)的租住處聊天,并打電話讓已回住處的廖某某前往。后因易某某準備休息要求石某離開,石某與易某某發(fā)生爭執(zhí),打了易某某一巴掌,并拿起房間桌子上的菜刀,用刀背擊打易某某頭部,游某某見狀上前責罵石某,石某又持菜刀先后砍擊游某某、易某某,致游某某頭面部、頸部及四肢等多處大量失血死亡,致易某某頸部、頭面部、軀干及雙上肢等多處大量失血死亡。其間,廖某某出言勸阻,石某數(shù)次持菜刀砍擊廖某某頭、頸、四肢等部位,致廖某某輕傷。
法院判決:核準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粵高法刑一終字第48號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石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律師說法:嗜賭害人害己
在這個案件中,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第二百三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死刑的裁定。對于不核準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fā)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五十條第(一)項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序合法的,應當裁定核準;的規(guī)定,
做出了核準,是對毒品犯罪的嚴厲懲處,我國對于毒品犯罪的懲罰在刑法中有詳盡的規(guī)定,對于毒品類犯罪的人來說,為了確保自己的最大利益得到保障,最好是尋求專業(yè)毒品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