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毒品犯罪的量刑情況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zé)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zé)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二、強迫他人吸毒罪的構(gòu)成條件是什么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體健康,屬于復(fù)雜客體。強迫他人吸毒,往往使人染上毒癮,成為吸毒者,而吸毒成癮嚴重損害身心健康,使吸毒者身體虛弱、智能減退、人格扭曲,而且吸毒還是艾滋病傳播的途徑之一。同時,吸毒會誘發(fā)盜竊、搶劫、賭博、賣淫等其他犯罪活動,因此,對強迫他人吸毒的犯罪分子予以懲處是十分必要的。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違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強迫他人吸毒的手段多種多樣,但無論采取什么手段,客觀上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強迫他人吸毒的行為,就構(gòu)成本罪,至于被強迫者是否因此成癮,不是構(gòu)成本罪的必要條件。對于強迫未成年人吸毒的,從重處罰。
(二)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zé)任年齡具有刑事責(zé)任能力的人,均可構(gòu)成本罪。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過失不構(gòu)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強迫他人吸毒。強迫他人吸毒的動機多種多樣,有的是為了牟利而強迫他人吸毒,有的出于報復(fù),不論行為人的動機如何,只要故意實施了強迫他人吸毒的行為,就可構(gòu)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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