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5年4月5日,被告人辛某某在朋友的介紹下,結識了一名名為“紅”的朋友。在接觸中了解到,“紅”有毒品出售。辛某某想到自己很快便到海南打工,考慮到本地毒品價格比海南低,便萌生了向“紅”購買毒品,帶過海南自己吸食的念頭。
4月6日17時許,辛某某以4950元的價格向 “紅”購得一包“麻古”和一包冰毒。隨后,辛某某返回家中,將所購買的毒品分裝為小包和大包,并將大包毒品與其衣服一同裝進一個紅色塑料袋中。當日18時許,辛某某攜帶紅色塑料袋(內裝毒品)來到辛某乙家中,要求乘坐辛某乙的小車一同前往海南,并表示需將一些物品放在其車上。征得辛某乙同意后,辛某某將紅色塑料袋放在辛某乙小車后擋風玻璃處的儲物架上。
4月7日9時許,辛某某在雷州市龍門鎮(zhèn)的湛徐高速入口處搭乘辛某甲駕駛的小車,與辛某甲、辛某乙等人一同前往??谑小.斎?1時許,當辛某甲駕駛小車到達徐聞縣海安鎮(zhèn)海安新港碼頭時,辛某某被民警查獲。經檢驗,辛某某被扣押的物品共凈重214.18克,均檢驗出毒品成分。
法院判決: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辛某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guī)定,非法運輸毒品214.18克,數(shù)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辛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萬元。
律師說法:
所謂運輸毒品罪是指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或出于其他原因,明知是毒品而采取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為他人運送毒品的非法行為。辛某某運輸毒品雖以自己吸食為目的,但其運輸數(shù)量較大又利用不知情的辛某乙,符合運輸毒品罪的構成要件。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辛某某運輸?shù)谋揪褪羌谆奖罚瑪?shù)量已達較大,構成犯罪。
專業(yè)律師提醒您,吸食毒品雖不構成犯罪,但因吸食毒品而非法持有數(shù)量較大的行為是構成犯罪的,吸毒也是引發(fā)其他犯罪的一大主因,請遠離毒品。了解更多毒品犯罪知識,請咨詢法邦網的專業(y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