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造毒品罪有哪些情形
所謂制造毒品,是制違反毒品管理法規(guī),非法對毒品或毒品原植物進行加工、提煉、配制、精制以得到毒品,或者利用化學原料合成毒品的行為。既包括從毒品原植物中提煉毒品,也包括對粗制毒品,如生鴉片、熟鴉片等,進行加工、提煉、配制為高級或精制的毒品;還包括利用化學合成方法加工、合成毒品。
它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將毒品以外的物作為原料,提取或制作成毒品。如將罌粟制成鴉片。
二是毒品的精制,即去掉毒品中的不純物,使之成為純毒品或純度更高的毒品。如去除海洛因中所含的不純物。
三是使用化學方法使一種毒品變?yōu)榱硪环N毒品。如使用化學方法將嗎啡制作成海洛因。
四是使用化學方法以外的方法使一種毒品變?yōu)榱硪环N毒品。如將鹽酸嗎啡加入蒸餾水,使之成為注射液。
五是非法按照一定的處方針對特定人的特定情況調(diào)制毒品。
二、認定制造毒品罪完成的標準
其中,先制造粗制毒品再加工為精制毒品的,前一過程即為既遂;
如果將來源于他人的粗制毒品加工精制毒品,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加工未成的,應(yīng)認定為未遂。
制毒行為,大致可概括為提煉、加工、合成三類。從毒品原植物中提煉出毒品,即以提煉方式標志著制造毒品行為之完成;將提煉出的毒品深加工成純度更高、毒性更大的毒品,是以加工方式標志著制造毒品行為之完成;將化合物合成為毒品,是以合成方式標志著制造毒品行為之完成。無論采用何種方式,行為均已達到終結(jié)并使毒品具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應(yīng)以既遂論處。
如果在毒品制成前被查獲,應(yīng)以犯罪未遂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