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精麻藥品是犯罪嗎
廣東省開平市人,在恩平市開設個體藥店。從今年8月初開始,他竟然在其開設的藥店內向吸毒人員販賣沙菲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和地西泮注射液,構成了販賣毒品罪。
8月的一天下午3時許,關某向他人購回沙菲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和地西泮注射液一批,當日下午5時許,他在藥店內把這些藥品販賣給吸毒 人員時,被公安人員抓獲。公安人員從關某店內和倉庫中搜獲沙菲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450粒和地西泮注射液3113支。經鑒定,上述兩種藥品分別含有丁丙諾 啡和地西泮成份。 近日,恩平市檢察院以販賣毒品罪對被告人關某提起公訴。
律師評析:
《刑法》第357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 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本案中被告人販賣的丁丙諾啡屬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第一類精神藥品,地西泮屬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連續(xù)使用會使人產生依 賴,形成癮癖。根據國家對精神藥品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第一類精神藥品只限供應縣以上衛(wèi)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yī)療單位使用,不得在醫(yī)藥門市部零售;第二類精神藥品 可供各醫(yī)療單位使用,醫(yī)藥門市部應當憑蓋有醫(yī)療單位公章的醫(yī)生處方零售,處方應留存兩年備查。
被告人關某違反國家相關管理法規(guī),明知丁丙諾啡和地西泮是國 家規(guī)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而非法銷售給吸毒人員吸食,其行為觸犯《刑法》第347條規(guī)定,構成販賣毒品罪。連續(xù)使用丁丙諾啡會使人產生依賴 性,形成癮癖,而且一旦成癮,比海洛因還難戒除,其社會危害性極大,因此,應加大打擊力度,凈化社會環(huán)境。非法提供精麻藥品是犯罪,要注意小心。
二、提供精麻藥品判幾年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