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毒品共同犯罪
毒品共同犯罪,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販賣毒品,事后,嫌疑人被警方抓獲,但并不是所有毒品共同犯罪人都能到案,存在著同案犯未到案的情況,尤其是主犯沒有到案的情況,那么對于其他被抓的人該如何處罰,怎樣在同案犯沒有到案的情形下,是否可以先判刑,怎么判。
二、同犯未到案,是否可以先行判刑
(一)首先,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在毒品共同犯罪中,同犯未到案,不可以先行判刑。因此,沒有法律依據(jù)。
(二)其次,定罪量刑的要求是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只要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足以證明其犯罪行為的,就可以定罪處罰,不必等到全部到案后再定罪。
(三)最后,從邏輯上講,如果真要等到所有人都到案,才可以判刑,那么如果同犯一直未到案,那是不是得一直拖著,一直將其他人在押著或者一直取保候?qū)徶窟@顯然也是不合適的。
因此,只要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有事實,有證據(jù)證明毒品共同犯罪的事實存在,就可以判刑。
三、毒品共同犯罪,同犯未到案,怎么判
根據(jù)毒品會議紀要,面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情況,對在毒品共同犯罪,同犯未到案,馬仔如何判刑,有如下規(guī)定
對于部分共同犯罪人未到案的案件:
1、如果在案被告人與未到案共同犯罪人均屬于罪行極其嚴重的,即使共同犯罪人到案也不影響對在案被告人適用死刑的,可以依法判處在案被告人死刑;
2、如果在案被告人的罪行不足以判處死刑,或者共同犯罪人歸案后,全案只宜判處其一任死刑的,不能因為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對在案的被告人適用死刑;
3、如果在案被告人與未到案共同犯罪人的罪責大小難以準確認定,特別是不能排除未到案共同犯罪人的罪責更大的,不應(yīng)對在案被告人判處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