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購毒品判幾年
(一)代購毒品提供吸毒場所
代購毒品沒有收取酬勞,單純提供吸毒場所的,觸犯刑法規(guī)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據刑法第354條的規(guī)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二)代購毒品的托購者有沒有責任
根據《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規(guī)定,行為人為吸毒者代購毒品,在運輸過程中被查獲,沒有證據證明托購者、代購者是為了實施販賣其他犯罪,毒品數量達到較大以上的,對托購者、代購者以運輸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三)為代購毒品提供中介服務的
行為人為他人代購僅用于吸食的毒品,在交通食宿等必要開銷之外收取介紹勞務費或者以販賣為目的收取部分毒品作為酬勞的,應視為從中牟利,屬于變相加價販賣毒品,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
(四)代購物流毒品的刑事責任
根據《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規(guī)定,購毒者接收販毒者通過物流寄托方式交付的罪品,沒有證據證明是為了實施販賣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數量達到《刑法》第348條規(guī)定的最低數量標準的,一般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處罰。
(五)運輸毒品的共同犯罪怎么認定
根據《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規(guī)定,兩人以上共同運輸毒品的,應當從是否明知他人帶有毒品,有無共同運輸毒品的意思聯絡,有無實施配合、掩護等情節(jié),認定運輸毒品的共同犯罪。
(六)毒品成品、半成品的廢液、廢料的數量怎么認定
應當全部認定為制造毒品的數量。對于無法再加工出成品、半成品的廢液、廢料則不應計入制造毒品的數量。對此可以聽取鑒定的意見,并結合被告人對制毒的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