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盜竊侮辱尸體罪
認定盜竊侮辱尸體罪,需要從犯罪構成的四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客體要件
本罪客體為社會風尚和公共秩序。本罪的行為對象是尸體。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盜竊、侮辱尸體的行為。
所渭盜竊尸體,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尸體的行為,即采取為他人所不知曉的方法將尸體置于行為人自己實際控制支配之下從而使他人喪失對身體的占有。如從墳墓中、停尸房或從其他任何放置尸體的場所秘密竊取尸體。即行為人主觀上認識是秘密的,是為他人所不知的,至于客觀上是否為他人所知,不影響秘密竊取的性質。
所謂侮辱尸體,是直接對尸體施加凌辱等各種行為方式的概括,并不以公然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過失盜竊、侮辱尸體者,不構成犯罪。
二、盜竊侮辱尸體罪的認定標準
(一)對尸體的理解
要想認定盜竊侮辱尸體罪首先要對尸體有明確的認識。所謂尸體,指自然人死亡之后所遺留的軀體,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體,不是尸體,無生命的尸體,如已蛻化分離的,則為遺骨或遺發(fā),不能稱為尸體,尸體不以完整無缺為必要。如果尸體已經腐爛成為尸骨,不能認為是本罪所講的尸體。
“尸體”應作廣義上的理解,包括尸骨和遺骨。但是否包括尸體的蛻化殘留物和變形腐化物,如骨灰、遺發(fā)等,則應依據(jù)行為人盜竊、侮辱該“尸體”能否產生嚴重的危害性后果為判斷標準,在決定能否成立成立盜竊、侮辱尸體罪。
(二)罪與非罪的界限
在判斷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是否構成本罪時,所考慮的不應是行為人侵犯的行為對象是否屬于存在爭議的“尸體”,而應重點考慮該種行為所侵害的客體是否為刑法規(guī)定該罪時所需要保護的客體。從這實質的一點出發(fā),根據(jù)具體情況方能加以認定,掌握罪與非罪的界限。
應該注意的是,殺人后自己或者另一方幫助毀滅罪證、掩蓋罪跡而毀壞、拋棄尸體的,以殺人罪從重處罰。殺人后為損害死者的尊嚴或者生者的感情而故意侮辱尸體的,則實行數(shù)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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