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強迫他人吸毒罪
強迫他人吸毒罪,是指違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成立強迫他人吸毒罪,需具備以下四項構(gòu)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體健康,屬于復(fù)雜客體。強迫他人吸毒,往往使人染上毒癮,成為吸毒者,而吸毒成癮嚴重損害身心健康,使吸毒者身體虛弱、智能減退、人格扭曲,而且吸毒還是艾滋病傳播的途徑之一。同時,吸毒會誘發(fā)盜竊、搶劫、賭博、賣淫等其他犯罪活動,因此,對強迫他人吸毒的犯罪分子予以懲處是十分必要的。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違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排除被害人的抵抗,迫使其違背自己的意志吸食、注射毒品。所謂“脅迫”是指犯罪分子以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產(chǎn)生恐懼不敢抗拒而吸食、注射毒品。所謂“其他強制方法”是指除了暴力或脅迫方法以外,以暴力、脅迫方法相當(dāng)?shù)?,如酒醉、麻醉藥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知抗拒而吸食和注射毒品的行為?/p>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zé)任年齡具有刑事責(zé)任能力的人,均可構(gòu)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過失不構(gòu)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強迫他人吸毒。強迫他人吸毒的動機多種多樣,有的是為了牟利而強迫他人吸毒,有的出于報復(fù),不論行為人的動機如何,只要故意實施了強迫他人吸毒的行為,就可構(gòu)成犯罪。
二、強迫他人吸毒罪怎么判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此外,根據(jù)相關(guān)司法解釋規(guī)定,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國家工作人員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 毒品罪被判過刑,又強迫他人吸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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