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愛情是人生的永恒主題,即使經歷了第一次婚姻失敗后的正常人,仍然無法拒絕愛情的吸引、因為追求快樂的生活是自然人的根本需要。正像《圍城》所說城內的人想出去城外的人想進去,在物質文化高度發(fā)達的今天演繹的故事之悲歡程度不斷被刷新,據統(tǒng)計再婚后的離婚率高于初婚的60%、說明再婚的關系比初婚更難維持。究其原因眾多中”彼此缺乏信任“是最主要的原因,而由此表現出來的財產經濟糾紛是矛盾的主導線。有些人再婚后各打小算盤,都想維護自己的利益,經濟上分毫必爭,私存小金庫留退路,生怕哪天對方會紅杏出墻,更害怕被拋棄還被拐走自己的財產,雙方就會因住房、看病、子女上學等財產問題引發(fā)沖突,導致感情再次破裂。
第一次婚姻失敗在給當事人遭受沉重打擊的同時應當吸取失敗的教訓,在第二次婚姻中應當更容易得到幸福并長久的維持,按照失敗是成功之母的真理也應當如此、但為何事實卻完全相反呢?對于不同的個案有不同的原因、正如托爾斯泰的名言幸福的家庭是一樣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其實這些原因都體現在雙方婚姻觀的矛盾,而婚姻觀又來源于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宇宙觀),在婚姻關系中就體現為各自對家庭地位、子女教育、經濟財產、親朋關系地位、健康認知、未來安排等等方面的婚姻觀。人們常常知道的哲學觀點是物質決定意識,其實在分析三觀的意義之后不得不承認是意識決定了對物質的看法、進而決定了對家庭中財產的認識處理方法,因為如果是物質決定意識那么財產豐富的家庭就應該意識一致、婚姻觀一致,就不會有矛盾至少不應該雙方在財產方面發(fā)生矛盾、但事實并非如此,所以真正權威的專家認為是屬于三觀的意識決定了物質、包括物質的多少產生和滅亡,因此在婚姻觀中能夠體現出來的就是對物質財產的處理方法是否一致。
鑒于上面的分析,再婚前在感情尚在未發(fā)生矛盾時通過對婚姻存續(xù)期間財產的安排形成書面意見,因為雙方是再婚、那么對婚內財產的各種情形是可以預見的、對婚前財產也是確定的,只要雙方的婚姻觀一致就愿意形成婚前財產協議和婚后財產安排、至于協議內容可以聘請律師代理也可以自行擬定。不過、因為再婚前后的家庭財產比較復雜,形成協議后還需要履行協議內容才是有保障的措施,所以將婚前財產購置人壽保險并將婚后的部分財產預購保障型人壽保險就是對協議內容落實的具體措施。如果雙方友好一致地做到了這一步,當第二次婚姻出現危機時,雙方可以在共同婚姻觀的基礎上協商化解矛盾實現感情升華、因為沒有矛盾的婚姻是不存在的,幸福的婚姻就是在遇到矛盾時雙方一致向前看、把雙方的感情放在第一位而不是各自的眼前利益;即使雙方的婚姻不得不解散也不至于因財產問題導致矛盾升級而是能夠友好協商相互祝福和平分手,這樣雖然婚姻不復存在但雙方各自心靈的成長成熟也是一大收獲,而不至于婚姻的破裂是對自己人生的嚴重打擊、雙方都有信心有能力繼續(xù)后面的人生道路并愉快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