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概要:
諾貝爾(Nobel)1833年生于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他一生共獲得技術發(fā)明專利355項,其中以硝化甘油制作炸藥的發(fā)明最為聞名。他不僅從事研究發(fā)明,而且進行工業(yè)實踐,興辦實業(yè),在歐美等五大洲20個國家開設了約100家公司和工廠,積累了巨額財富。在即將辭世之際,諾貝爾立下了遺囑,將其部分遺產(chǎn)作為基金,用于低風險的投資,并委任其助手索爾曼為執(zhí)行人,其收益分設物理、化學、生理或醫(yī)學、文學、和平五個獎項,授予在世界各國在相關領域?qū)θ祟惿鐣龀鲋卮筘暙I的學者。
1901年12月10日,在諾貝爾逝世5周年紀念日當天,諾貝爾獎首次頒發(fā)。自此,每年的這一天,在瑞典的首都斯德哥爾摩(和平獎之外獎項頒發(fā)地)或挪威的首都奧斯陸(和平獎頒發(fā)地)都會舉行隆重的頒獎儀式。1968年,瑞典中央銀行在成立300周年之際,投入資金增設了諾貝爾經(jīng)濟學獎,并于1969年開始與其他5個獎項同時頒發(fā)。
諾貝爾獎基金的管理者由瑞典政府任命的正、副董事長和諾貝爾基金會理事會選舉的董事、副董事組成的董事會共同擔任。管理者的一項重要任務是使基金保值增值,以保證諾貝爾獎的資金金額。由于成功的經(jīng)營和管理,諾貝爾獎基金的資產(chǎn)總額不斷增長。
盡管因為戰(zhàn)爭、革命等原因,諾貝爾家族漸漸衰落,但他所堅守的諾貝爾獎卻保留了下來,成為科學界的第一個國際性大獎。
信托關系:
委托人:諾貝爾先生
受托人:諾貝爾基金會董事會
受益人:諾貝爾獎獲得者
受托物:諾貝爾的遺產(chǎn)
律師解讀:
諾貝爾獎基金是一個典型的以遺囑方式設立的公益信托。諾貝爾先生以遺囑信托的方式設立基金,基金管理人及作為監(jiān)察機構的基金會理事會的盡職盡責,保證了他設立基金的最初理想和預定目標的實現(xiàn)。諾貝爾獎項獲得者不僅得到了物質(zhì)獎勵,而且也獲得了專業(yè)領域的最高聲譽肯定,從而鼓勵了更多從事科學、和平等事業(yè)的人士堅持自己的研究和理想,最終增進了人類社會的整體福祉。信托在諾貝爾獎百余年的發(fā)展史中扮演著輸送養(yǎng)分的黃金通道的重要角色,表明信托在公益事業(yè)方面的應用大有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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