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繼承中有很多人具有繼承身份,以為遺產是屬于被繼承人的。但事實,該遺產不屬于被繼承人的。這種情情況下,雖然具有繼承人身份,由于被繼承人對該遺產沒有擁有權,因此,會出現(xiàn)具有繼承身份,但沒有繼承權的情況。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在繼承遺產時,需確定該遺產是否屬于本文被繼承人。請看下文案例。
案情簡介:原告張某甲、張某乙、張某丙與被告李某甲是表親。原告認為坐落于某地的房產是其外祖母所有。外祖母過世后,由原告母親和被告母親繼承,但沒有分割。1993年,被告母親去世,2006年,原告母親去世。原告請求法院依法對該房產進行分割,三原告應分得房產的二分之一。
法院判決:駁回三原告的訴訟請求,未對該房產進行分割。
經審理查明,原告與被告是表親關系。原告的外祖母對該房產不具有所有權,原告的母親也沒有繼承權,原告因此對該房產沒有繼承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什么情況下不具有繼承權?
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繼承權的特征:
一、繼承權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關系享有的權利
二、繼承權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遺囑而享有的權利
三、繼承權的標的是遺產
四、繼承權是繼承人于被繼承人死亡時才可行使的權利的效力
五、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范圍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fā)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xù)。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需要有效的證明和具體的步驟:
(一)需要的證明
1,老人的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
2,繼承人對共有的財產的分割協(xié)議,只要每個繼承人同意并簽字,即可產生效力,任何繼承人都不得違約。
3,如果每個繼承人對繼承的共有財產分割,無異議,可以憑此協(xié)議辦理過戶手續(xù)。
(二)房屋繼承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xù)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
以上是關于“具有繼承身份,什么情況下不具有繼承權?”的案例介紹。有的時候有繼承身份,但因為沒有搞清楚被繼承人是否有該遺產。如您對自己的遺產繼承權有疑問,可以咨詢法邦網資深財富傳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