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在周麗即將出生之際,父親就因為意外而死亡,而作為遺腹子的她,獲得了近20萬元的賠償。為了保證周麗的成長,這20萬元分別由其伯父和叔父保管。而在近日,其伯父未在周麗及其母親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挪用這筆遺產(chǎn)購買汽車,在多次討要未果后,母親以周麗的名義將其伯父告上了法庭。
案件回顧:2008年7月,自貢市富順縣長灘鎮(zhèn)白巖村村民周朝金與鄰村的趙珍戀愛,5個月后,趙珍懷孕,不料周朝金因工傷死亡,廠方賠償27萬元。最終,周家人與趙珍達(dá)成協(xié)議:所獲賠償款用于支付周朝金的喪葬費、律師費和各類雜支共計7萬余元后,余款20萬元作為遺腹子的生活費、教育費和其他各種費用。
其中的15萬元以周朝金的大哥周江的名義存入銀行,存期為5年,由趙珍保管存折和密碼。2009年6月,趙珍生育一女取名周麗,并一直由其撫養(yǎng)生活至今。2014年5月,周江的兒子周華從上海務(wù)工回家,想購買一輛長安車來從事農(nóng)村客運。此時,周江想起周麗那15萬元錢是以自己的名義存入銀行的,只要憑身份證到銀行掛失,再補辦存折就可取出。再三思量下,周江便和兒子到銀行將該筆定期存款掛失,并重新補辦了存折和密碼。爾后,周江從該筆定期存款中取出了4萬元購買了一輛長安車。趙珍得知這一情況后,立即帶上周麗,來到周江家中,討要周麗的財產(chǎn)。周江卻告知趙珍,這筆錢將在周麗滿18周歲時才會拿給孩子,現(xiàn)在他不過是臨時借用,隨后會還上。在雙方爭吵后,趙珍并未討回屬于周麗的財產(chǎn)。
在多番調(diào)解無效后,趙珍便以周麗的名義起訴至富順法院要求周江返還周麗的財產(chǎn)15萬元。案件結(jié)果:在承辦法官的撮合調(diào)解下,最終促成雙方達(dá)成了周江向周麗返還15萬元本金及利息,并由周江將上述款項交由趙珍代為保管的調(diào)解協(xié)議。
律師說法:本案中周江只是15萬元存款的代管人,并不是所有權(quán)人,無權(quán)處分該財產(chǎn)。雖然,周江的本意是借用,而且錢恰好在自己戶頭。但是,即使是借用,也必須經(jīng)過所有權(quán)人同意,所以,本案中周江的做法是錯誤的,法院不會支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