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公證權利義務是什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司法部《公證程序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本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法律后果及有關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1、婚前財產約定是指即將締結婚姻關系的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或者婚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全部合法財產的歸屬事宜經自愿協(xié)商一致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
2、婚前財產約定協(xié)議書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男女雙方訂立的婚前財產約定協(xié)議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3、婚前財產約定協(xié)議書對締約的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違反約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該約定對第三人無法律約束力,但第三人明知的除外。
4、協(xié)議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財產,如發(fā)生糾紛,主張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的應負舉證責任,否則應推定為婚后取得按婚姻法規(guī)定確定產權歸屬。
5、男女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仍由夫妻婚后雙方財產償還,但該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除外。
6、男女之間簽訂婚前財產約定,有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規(guī)避法律意圖的,該約定無效。
婚前公證完善的理由有哪些
1、解決未婚夫婦的信任危機,切實保障他們的利益。但處在現(xiàn)代社會,完全憑借浪漫主義和理想主義的信念維系婚姻的愿望受到了嚴峻的挑戰(zhàn),站在理性的角度,婚前財產公證的確可以避免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又在問題上再起紛爭。但為什么大多數(shù)人簽不下這一紙“公證書”呢?這完全是信任危機在作祟。很多人認為,財產的歸屬涉及到良心和品德問題,如果雙方連這點信任都沒有,又何必走進婚姻的殿堂呢?當然,也有不少人認為婚前財產公證的確是今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把“保護傘”,但如何向另一半開這口,最后會不會因為雙方意見不統(tǒng)一而分手呢?種種顧慮,讓我們設想一下,如果法律要求每一對新婚夫婦都做一份公證,如同履行婚姻登記的手續(xù)一樣,他們是否會欣然接受這份保障各自合法權益的公證書呢?
2、提高司法效率、節(jié)省司法資源?;橐鲎杂刹粌H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過去夫妻之間不管感情是否破裂都得湊合著過一輩子,大多是由于經濟條件、社會壓力等客觀因素而表現(xiàn)出的一種無奈。如今人們更加追求高質量的婚姻生活,夫妻感情不合就可能提出分手,離婚率逐年上升,而且大多涉及到財產糾紛。如果每對想要離婚的夫婦都能拿出一紙公證,法官只要據(jù)此裁量即可,根本不用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甚至連律師費也能免則免。另外,婚前財產公證確保夫妻二人在金錢上的獨立地位,進而保證了男女在婚姻中的平等人格,對我國在社會日常生活中真正實現(xiàn)男女平等提供了制度保障。
3、構建我國完整的夫妻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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