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好,我為孩子投了一份兒童意外險,收到保險合同后,在猶豫期內(nèi)又后悔了,覺得現(xiàn)在孩子每天都有人接送,沒必要上這保險,向保險人提出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說是退款,可一直遲遲不退,請問一下律師,我這解除保險合同后,保險公司需向我退哪些款項呢?
您好,《保險法》第38條規(guī)定:“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投保人應(yīng)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xù)費,保險人應(yīng)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余部分退還投保人。
”這表明,保險合同的解除只對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發(fā)生效力。
1、保險責任開始前,也就是保險合同記載的保險責任開始時間未到來之前,保險公司尚未履行承擔保險責任義務(wù),所以投保人在這段時間解除合同,保險人應(yīng)當退還已收取的全部保險費。
2、保險責任開始后,保險人已開始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wù),即對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村的損失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有權(quán)獲得相應(yīng)的保險費。
當然,保險人只能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