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如何生效
1、保險合同生效的含義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合同生效”與“保險合同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保險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當事人就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協(xié)議;保險合同生效,指合同條款對當事人雙方已發(fā)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當事人雙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的關系有兩種:
(1)合同一經(jīng)成立即生效,雙方便開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險合同生效的附條件成立或附期限到達后才生效。我國采取的是“零時起保制”。即合同成立后的次日零時,或附條件成立或附期限到達后地次日零時起生效。
2、保險合同生效的要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5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因而,保險合同若要有效訂立,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締約能力,并在保險合同內(nèi)容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意思表示真實。
二、保險合同成立后可以退保嗎
1、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在保險責任開始后,合同當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2、除《保險法》另有規(guī)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但保險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
3、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nèi),如果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或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4、保險標的發(fā)生部分損失的,在保險人賠償后三十日內(nèi),投保人可以終止合同;除合同約定不得終止合同的,保險人也可以終止合同。保險人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將保險標的未受損部分的保險費,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終止合同之日止期間的應收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