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誤報年齡會解除保險合同嗎
根據(jù)《保險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這就意味著保險人并不是必須解除合同,是否解除合同由保險人決定。
如果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時已經(jīng)超過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范圍,那么,被保險人將來也不再可能符合約定的年齡限制范圍,所以保險人只能作解除合同處理。如果被保險人再投保時的真實年齡尚未達到約定年齡限制范圍,那么保險人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而是把合同推遲到被保險人達到約定的年齡限制范圍時生效。
這就意味著,如果被保險人再達到約定的年齡限制范圍前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保險金的責任。這樣做,對保險人和投保人都有利。因為解除合同,保險人養(yǎng)活了業(yè)務量,投保人又不能領回已交的全部保險費。
二、投保人誤報年齡有哪些后果
(一)解除合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時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二)保險費的更正、補交或者保險金的減少。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三)保險費的退還。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