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主責任險的賠償范圍是什么
根據保險法等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在保險合同期間內,凡被保險人的雇員,在其雇傭期間因從事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與工作有關的國家規(guī)定的職業(yè)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對被保險人因此依法應承擔的下列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依據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予以賠付:
(一)死亡賠償金;
(二)傷殘賠償金;
(三)誤工費用;
(四)醫(yī)療費用。
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訴訟費用,保險公司負責在保險單中規(guī)定的累計賠償限額內賠償。在本保險期間內,保險公司對本保險單項下的各項賠償的最高賠償金額之和不得超過保險單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二、雇主責任保險怎樣賠償
在處理雇主責任保險索賠時,保險人必須首先確立受害人與致害人之間是否存在雇傭關系。根據國際上流行的做法,確定雇傭關系的標準包括:
一是雇主具有選擇受雇人的權力;
二是由雇主支付工資或其他報酬;
三是雇主掌握工作方法的控制權;
四是雇主具有中止或解雇受雇人的權力。
雇主責任保險的賠償限額,通常是以每一雇員若干個月的工資收入作為其發(fā)生雇主責任保險時的保險賠償額度,每一雇員只適用于自己的賠償額度。
在一些國家的雇主責任保險界,保險人對雇員的死亡賠償額度與永久完全殘廢賠償額度是有區(qū)別的,后者往往比前者的標準要高。但對于部分殘廢或一般性傷害,則嚴格按照事先規(guī)定的賠償額度表進行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額=該雇員的賠償限額×適用的賠償額度比例
如果保險責任事故是第三者造成的,保險人在賠償時仍然適用權益轉讓原則,即在賠償后可以代位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