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時哪些情況無需告知
不屬于重要事實的情況,投保人是不需要進行告知的。即使對于重要事實,下列情形,投保人也不需要進行告知:
1、投保人不知道的重要事實是不需要也不可能告知的。顯而易見,投保人應當告知的重要事實是他已經(jīng)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值得指出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通過代理人進行投保時,除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當告知的事實外,代理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重要事實也應進行告知。
2、保險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重要事實投保人不必告知。這包括保險人已經(jīng)知道和推定其應當知道的情況。這個原則實質(zhì)上是減輕了投保人的告知義務負擔,尤其是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告知其實自己知道的事實為由而對抗對方的保險索賠,防止保險人的權利濫用。
二、不履行如實告知有什么后果
原則上,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僅有解除保險合同的權利。如實告知義務是保險法所規(guī)定的義務,與投保人和保險人的意思表示無關,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而請求繼續(xù)履行或損害賠償。具體來說: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3、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