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責任險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投保時,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問題以及保險公司提出的其他問題作出真實,詳盡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guī)定按期繳付保費。
(三)保險期滿后,被保險人應將保險期間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的總值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作為計算實際保險費的依據。實際保險費若高于預收保險費,被保險人應補交其差額,反之,若預收保險費高于實際保險費,保險公司退還其差額,但實際保險費不得低于所規(guī)定的最低保險費。保險公司有權在保險期內的任何時候,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一定期限內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總值的數據。保險公司還有權派員檢查被保險人的有關帳冊或記錄并核實上述數據。
(四)若在某一保險產品或商品中發(fā)現的缺陷表明或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險產品或商品時,被保險人應立即自付費用進行調查并糾正該缺陷,否則,由于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二、產品責任險的賠償處理
被保險人在向不保險公司申請賠償時,應提交有關事故證明書、醫(yī)療證明、產品合格證及保險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有效單證材料。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對任何一次事故而提出索賠的賠償金額,以保險單規(guī)定的相關賠償限額為限。多次事故賠償金額達到保險單責任的一年累計賠償限額時,該保險單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生產、銷售的同一批產品,由于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對保險單責任范圍內的賠償,根據法院或仲裁機構確定的或事先經保險公司同意的庭外協商解決的賠償數據為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