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保險合同是客戶與保險公司之間設立、變更、終止保險法律關系的協(xié)議,是保證投保人保險權益的法律依據。保險合同無效是指當事人雖然訂立,但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國家不予保護的保險合同。造成保險合同無效的幾種情況有:
1、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如保險合同當事人受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情形下簽定的保險合同;
2、保險合同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
3、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以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保險合同;
4、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不具有行為能力,如與不具有保險業(yè)務經營資格的機構簽定的保險合同,與沒有代理權的代理人簽定的保險合同;
5、保險合同的內容不合法,即內容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強制性規(guī)定的;
6、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
7、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二、保險合同無效怎么辦
保險合同無效的處理方式有:
1、退還保險費乃至保險金
保險合同一經被確認無效后,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告消滅,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經履行的應恢復原狀。在保險合同中,保險雙方當事人依據合同所取的財產,一方面是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險費;而另一方面則是保險合同約定的災害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賠付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保險金。因此,保險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如果投保人未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就不再需要交納;如果投保人已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保險人就應該將收取的保險費如數退還給投保人。
同時,保險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保險人應不再承擔合同約定的因災害事故引起的損害賠付責任;如果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已憑該自始無效的保險合同獲得賠付,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將所獲保險金如數退還給保險人。
2、保險雙方按過錯原則承擔相應的責任
與自始無效的保險合同有直接的因果關系的損失,在保險雙方有不同的體現(xiàn):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的利息損失;保險人的公本費支出、員工工資、管理費用、賠款利息等。
在確定了保險合同自始無效所造成的損失是什么的前提下,才可能確定按過錯原則承擔相應的責任。即若是投保人的過錯,投保人應賠償保險人損失,管理費等支出;若是保險人的過錯,保險人應賠償投保人的保險費利息損失;若保險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就應該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保險人承擔一定的保險費利息損失,而投保人承擔一定的管理費等支出。
3、非法所得,收歸國庫所有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經濟合同法》的規(guī)定,任何民事行為、任何經濟合同的簽訂都不能違反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保險行為、保險合同的簽訂也不例外,必須以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否則,保險合同既法定無效,其非法所得也必須收歸國庫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