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調查投保人的條件
(一)要調查投保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成為投保人。
(二)要調查投保人是否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
如果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那么投保人不能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若保險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不具有保險利益的投保人簽訂了保險合同,該保險合同無效。
(三)要調查投保人是否承擔了支付保險費的義務
不論投保人為自己利益還是為他人利益訂立保險合同,均應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
二、怎樣調查投保人是否履行義務
(一)需要調查投保人是否按約定交付保險費的義務
保險費是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的費用,作為保險人依照合同承擔賠償和給付責任的代價。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約定的期間承擔保險責任。
財產(chǎn)保險的保險費,一般應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繳清,經(jīng)雙方特別約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約定交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可訴請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險人終止合同,人身保險費法商交,也可分期支付。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保險費不得以訴訟方式請求投保人支付。
(二)需要調查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
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
(三)需要調查投保人是否履行提供證明、資料的義務。
(四)需要調查投保人是否履行因自己違法行為而取得的賠償或給付予以退賠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