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事故通知的方式有哪些
1、通知的方式,可以采用書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頭方式。
但合同中約定須以書面方式進行的,則應以書面方式通知保險人或代理人。常見的通知方式有:電話、傳真、書信或到保險單載明的保險人辦事機構報案、業(yè)務員轉達等。報案時要填妥報案通知書,作為索賠的依據。
2、對于存在非正常原因導致保險事故可能性的案件,如車禍、兇殺、不明原因死亡等,以及保險事故造成對第三者的損害,可能會引發(fā)訴訟的案件,除了向保險公司報案外,還應該及時向公安、交警等政府執(zhí)法部門報案,以便盡快偵破案件,盡快理賠。
3、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應該積極開展定損核賠工作,在與保險底單核對無誤后,著手立案。立案時,應將被保險人姓名、保險單號碼、出險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損失約數等詳細記錄下來,并請被保險人填寫出險通知書(一式二份)。
根據被保險人報送的出險通知書,抄錄有關保險單副本和批本一份,以便查勘理解前能了解承保的有關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對于需要現場核查的案件,保險公司應派人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情況并進行施救。
二、保險事故通知的內容有哪些
保險事故的通知內容,主要是通知義務人知悉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情況。
具體包括包括保險單號、被保險人姓名、出險時間、事故原因和性質、出險地點、受損標的的種類、范圍以及損失程度、與報案人聯(lián)系的方式等。
當然,投保的方式不同,需要通知的內容也略有不同。如人身保險中,通知的內容還包括就診醫(yī)院、診斷結果等。
